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选聘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1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党管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五)人岗匹配、按需选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岗位名称: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1名
工作地点:衡阳市
三、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一)岗位职责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目标,组织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财务管理战略规划并推动落地。
2.全面落实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税务管理等,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差异,提出调整建议;开展财务分析,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可行性评估;负责资金全流程管控,统筹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优化;负责合规与风险防控,确保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3.协同公司班子成员推进业务拓展与交付,进行风险防控前置、降本增效,实现业财深度融合。
4.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构建科学、系统、符合公司管理需要的财务管理体系。
5.负责财务团队的建设、培训和考核,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熟悉企业管理,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4.勇于开拓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有健康的身体和职业心态,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2.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优先;
3.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8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者优先,熟悉企业财务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核心工作;
4.具备优秀的战略思维、商业洞察力、风险控制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5.熟悉国资国企财务特点和监管要求,了解行业政策和法规,能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制定财务策略。
说明: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均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8: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登录相应网站查阅选聘公告,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业技术职称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等,请一并将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hr@hnrc.cn,邮件标题名称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填写不规范造成审核不合格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取消应聘资格的后果。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2025年12月底前。
2.根据职位要求、资格条件和适岗程度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取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须不低于3:1的开考比例;若通过人数未达该比例,将发布补充选聘公告,延长招聘时间直至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满足开考比例。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能力测试
采取面试形式现场综合评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考察及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能力测试结果,按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报名资格复审,并通过对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函调、个别访谈、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
2.体检。考察人选赴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及背景调查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如无适合人选,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
经会议研究后,公开选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六)聘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部0731-8282961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