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8人44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共48名,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26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保靖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县直机关选调范围和条件
1.县直机关选调范围:全县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不含试用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县直机关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内的。
(7)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的。
(8)县管乡科级干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县直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
(1)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人员,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
(2)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人员,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
2.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
(2)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0日—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县直机关公开选调报名地点:保靖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保靖县四大家办公区前栋B2012室)。
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地点: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2025年保靖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或《2025年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
(5)职位(岗位)所需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职位(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为教师的,须提供县教体局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为医卫人员的,须提供县卫健局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时资格复审、公示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调全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保靖县公务员管理部门或保靖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
(三)面试
1.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按管理权限报保靖县公务员管理部门或保靖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待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复试方法确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选调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调动
1.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选调对象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试用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2.试用。选调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调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对象新晋升职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中共保靖县委组织部、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7810539(保靖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43-7728127(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743-7712699(保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