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4个岗位
衡阳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和事务中心均为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配备工作人员,增强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6名,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和事务中心工作。具体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实际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学历学位条件;
8.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工作单位不满一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不满一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7.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或者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社会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存在问题的;
9.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市纪委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进入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0月1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衡阳市纪委监委“清风衡阳网”,衡阳智慧党建官网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平台发布公开选调信息,网站信息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9日。
本次公开选调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纪委监委“清风衡阳网”,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至2025年11月5日15:00(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者在手机微信搜索“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进入本次报名通道,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1)《衡阳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盖章,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3)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等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公告发布后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三)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均由衡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线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选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734-8866750(审核人员)。
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至2025年11月7日12:00。考生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应及时关注初审状态。补充资料时间截至2025年11月6日15:00。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因岗位选调计划取消,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资格复审中如有不合格者或者放弃复审的,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至达到开考比例。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选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科目中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公文写作各部分单项分数逐项排名。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3.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重点测试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公文写作等。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禁毒工作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选调人员体检范围。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情况,按照不高于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审查档案、重点访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如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人选,并在市纪委监委“清风衡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试用期三个月),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4-8866601(衡阳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坚持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视情追究责任。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负责选调事项的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