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永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县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能力匹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科级)。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县直单位公务员应具备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其他条件。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与县委办公室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人选情形的。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四、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设在永兴县委办公室(县委一办公楼二楼219室),联系电话:13387352957。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调减选调职数。
2.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序:①手写签名的《2025年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1);②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③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⑤202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⑥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⑦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县委办公室219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五)考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入围者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如因入围考察的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选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同步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
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735-5558306。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七)会议研究。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提交县委办公室室务会研究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八)办理调动手续。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五、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须按照选调要求进行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安排,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