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落实县委“一正四新”工作思路,引进优秀教师人才,深入推进实施“教育医疗提质工程”,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湘阴县第一中学2025年拟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高中语文、化学、数学、物理4个岗位共4名教师,全部使用全额事业编制;面向十所师范类院校或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湘阴县第一中学2025年度教师人才引进岗位表》。
“十所师范类院校”指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高校毕业生”指的是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3、2024、2025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2025届应届毕业生和2023届、2024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8月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2)持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在湘阴县人民政府官网、湘阴县第一中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名
应聘人员扫描右侧二维码或访问“湘阴县第一中学”官方微信公众号按照招聘公告提示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8:00-8月20日18:00。
3.报名信息、材料的填报。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表等附件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须将以下材料的原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络报名系统:(1)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扫描上传);(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证明材料);(4)获奖(含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等方面的材料。(可选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
2.资格复审时间:8月22日9:00-8月22日17:00
3.地点:湘阴县第一中学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一中、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才能进入笔试、面试。应聘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明原件、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3张;
(7)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证明材料)以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8)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进行笔试。其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100%计算,且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5分(满分100分)。该类人员不占用笔试入围指标,直接参与岗位竞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在招考过程中,若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终止其考试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
招聘考试考点办公室设湘阴县第一中学至公楼。
1.内容:对应学科高中学段知识。
2.时间和场地:2025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
学科 |
时 间 |
地 点 |
参考人数 |
语文 |
9︰00—11︰30 |
湘阴一中 |
待定 |
数学 |
9︰00—11︰00 |
湘阴一中 |
待定 |
物理 |
9︰00—10︰15 |
湘阴一中 |
待定 |
化学 |
9︰00—10︰15 |
湘阴一中 |
待定 |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一中教师招聘专班研究同意,可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由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一中、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笔试的所有考试内容以及考务人员由湘阴一中统一安排,笔试结束后阅卷采取现场阅卷的形式,下午公布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3.面试入围要求:
所有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试教)对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试教)。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该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无人员递补的,可以相应核减、取消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试教)
1.试教时间:待定(见后续公告通知时间)
2.试教场地
相关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湘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湘阴一中官方微信公众号。
3.试教形式、分值和内容:试教形式为片段教学,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领会教材、思维逻辑、组织课堂教学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内容为教育系统岗位教师对应高中学段教材。
4.试教时长:备课时长30分钟、试教不超过20分钟。
5.试教程序:集合后在候考室分学科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开考后第1号应聘考生抽取试教课题,开始备课,半个小时后开始试教。第2号应聘考生于1号应聘考生开始备课10分钟后抽取试教课题,开始备课,第一位试教完,第二位开始试教。然后,依此类推。
备课教材和备课用纸由县一中提供,应聘考生不得自带其他任何资料。试教完毕后,应聘考生的备课教案需交评委老师,与评分表一并装袋密封。
面试过程由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一中、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所有考务人员及面试资料等由湘阴一中统一安排。
6.面试过关要求: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试教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90%;同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试教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试教成绩还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试教分数。未达到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公示
1.成绩核算:岗位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试教)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及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100%,面试(试教)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取。
2.择优录取:按招聘计划分类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名。
3.结果公示: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湘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湘阴一中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并电话通知入围者做好体检准备。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六)签约
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公示无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根据录取人员提供的发票据实报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4.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湘阴一中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一)聘用
1.及时按规定办理聘用和编制手续。
2.实行试用期。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申请辞职的,须退还已发放的人才政策待遇资金,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从“报名”到“聘用”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湘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湘阴一中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公告通知,因应聘人员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信息和时间节点影响招聘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30-2115695(湘阴县委人才办)
0730-2512855(湘阴一中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30-2219671(湘阴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本公告及附件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