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18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和《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衡阳市国资委监管5家市属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岗位计划
引进计划、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0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需求目录具体年龄要求为准。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3、2024、2025届高校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考核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5年6月20日,在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阳市2023年度、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国资委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gzw)和"雁城人才""衡阳国资"微信公众号和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后续人才引进工作相关信息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衡阳市国资委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gzw)和"衡阳国资"微信公众号,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国企,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9:00至2025年7月4日17:30(电话咨询时段为工作日9:00-12:00,15:00-17:30)。补充资料截止时间为7月7日12:00。线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30。
3.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知:
报名人员线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5年度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引进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签名处需手写。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③扫描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025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5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需上传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⑤报考有本科专业要求的岗位,须上传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有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上传相应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详单。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需上传所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毕业院校盖章),由市国资委牵头引才单位组织进行认定。引进公告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影响期限、各类证书等),自聘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明确的录(聘)用时间起算,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6月2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线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资格确认和引进考试考核。原则上现场资格确认在考试考核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上述①③④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3:1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
低于3:1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专业面谈+结构化面试方式,专业面谈主要考核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首次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引进资格,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岗位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1次(含递补体检)。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国资"和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正式聘用。
三、引进待遇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四、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国资委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的人才须在引进单位达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追回已发放的所有人才补贴。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四)来衡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免费领取衡阳旅游年卡。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市国资委协商后,报市委人才办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12901(衡阳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侯苏芸18973428016(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敏18774543120、朱梦琳13875779396(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乐13873063289(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胡兴佳15873474210(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淑香15074794858(衡阳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210246756
监督电话:0734-8812821(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