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2人
一、学校介绍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矗立在长沙市南横线与武深高速的交汇之处,背靠浏阳河、群山环绕,毗邻高铁长沙南站、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学校占地面积1250亩(规划面积1880亩),有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的教学大楼、实验实训大楼、食堂、风雨体育场馆、图书馆、学生公寓、办公大楼等建筑物。校内实验实训室115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个。
学校下设医学技术学院、医学智能工程学院、药学院、健康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七大院系。基于学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诚聘各级各类人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专业、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
2.学历及业务条件
(1)学历及年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参照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要求。
(2)行政管理岗: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办公技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经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3.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所有报名程序线上完成,一人限报一岗,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岗位招满即止。需要上传应聘材料目录(包括,不限于)
(1)学校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原件;
(3)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各类荣誉和获奖证书等原件。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以上三类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分类生成PDF文件。三类材料打包压缩,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专业+拟报名岗位名称+高校人才网”(一人限报一岗)发送至指定邮箱(2355318138@qq.com)。(不按规定命名的简历,拒收!)
2.资格审查及验证
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及用人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3.考核方式
采取“技能测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非教学人员不需要试讲。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技能测试、相关问题答辩和教学试讲等。学校根据考核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
拟聘及递补人员须按时到学校指定的级别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自理。
5.政审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拟聘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签约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签约后相关执业资质和党员关系统一转至学校。
五、薪酬标准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主要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1.综合收入(税前):硕士研究生年综合收入约10万元;中级职称、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综合收入约12万;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教师综合收入15-18万。
2.福利:六险一金、节日福利、餐补、通讯补贴、福利住房等。
3.鼓励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访学进修、培训提升。
4.畅通的职称晋升通道。
5.高级人才、管理岗位的薪资面议。
六、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卞老师(15388088016)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横线东段6号
报名截止时间:聘满即止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相关要求 |
优先条件 |
学生工作处(团委) |
副处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高校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心理咨询师 |
1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心理学相关专业。 |
1.有心理咨询类证书者优先; 2.有2年以上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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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干事 |
2 |
1.年龄25-40周岁; 2.本科及以上学历; |
1.具有2年以上部队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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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 |
1 |
1.中共党员; 2.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校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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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 |
实验员 |
5 |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临床医学、康复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等医卫类专业。 |
1.博士优先; 2.双师型教师优先。 |
组织人事处(统战部) |
副处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高校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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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处长 |
1 |
1.医卫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
|
质量与效能考核管理办(督导室) |
副处长 |
1 |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高校专业评估、督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
|
后勤保卫处 |
副处长 |
1 |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3年以上高校后勤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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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产业处 |
副处长 |
1 |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高校3年以上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经验。 |
|
图书馆 |
馆长 |
1 |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3年以上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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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 |
副主任 |
1 |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高校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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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
干事 |
1 |
1.中共党员; 2.研究生及以上; 3.汉语言文学、档案学、传播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
有高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组织人事处(统战部) |
干事 |
1 |
1.研究生及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传播学、新闻等相关专业。 |
|
网络信息中心 |
干事 |
1 |
1.研究生及以上; 2.计算机、通信工程类相关专业。 |
|
后勤保卫处 |
干事 |
1 |
专业不限 |
有后勤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医学技术学院 |
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1.有3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博士优先。 |
专业带头人 |
4 |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专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
博士优先 |
|
专任教师 |
5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 |
1.博士优先; 2.双师型教师优先。 |
|
基础医学部 |
副主任 |
1 |
1.副高及以上职称; 2.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
专任教师 |
8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 |
1.博士优先; 2.双师型教师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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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智能工程学院 |
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
1.有3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博士优先。 |
专业带头人 |
2 |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专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 2.生物医学工程、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等相关专业。 |
博士优先 |
|
专任教师 |
5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医用电子仪器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制造、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
1.博士优先; 2.双师型教师优先。 |
|
药学院 |
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中药学、药学等相关专业。 |
1.有3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博士优先。 |
专业带头人 |
4 |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专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 2.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分析等相关专业。 |
博士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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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学院 |
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临床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等相关专业。 |
1.有3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博士优先。 |
专业带头人 |
3 |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具备专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 2.临床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等相关专业。 |
博士优先 |
|
专任教师 |
6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中医学、康复治疗、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专业。 |
1.博士优先; 2.双师型教师优先。 |
|
护理学院 |
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
1 |
1.中共党员;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
1.有3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博士优先。 |
专业带头人 |
2 |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具备专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 2.护理、医学美容等相关专业。 |
博士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 2.医学美容等相关专业。 |
1.博士优先; 2.双师型教师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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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 |
副院长 |
1 |
1.中共党员;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哲学、法学、高等数学、英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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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教师 |
4 |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能承担思政类、公共基础课类(高等数学、语文)相关课程教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