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精神,为“振兴县中”推动保亭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引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引才方式
以考核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办学校公开选聘在编在岗学科骨干教师(不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三、引才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聘学科骨干教师10名,详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振兴县中”引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才岗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1日后出生);
3.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现仍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4.曾被市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5.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市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6.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以上涉及年龄、教龄等条件和所要求的条件材料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引才程序
本次“振兴县中”引才工作后,若有剩余岗位,将以市场化的方式,精准引进。
(一)发布引才公告
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引才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9:00-11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www.qgsydwks.com/subject_detail.html?$$id=1980539281344806913$$。
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电子版材料: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振兴县中”引才报名表(附件2);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须在有效期内,带二维码标识);
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聘任证书;
6.近5年工作业绩总结1份(1500字以内),县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证书及教育教学相关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等材料。
7.海南省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8.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附件4);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有效期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系统将于2025年11月10日17:00准时关闭,逾期未补齐报名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公告。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反馈,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考核
本次引才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核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业绩材料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工作业绩、个人荣誉、教育教学成果等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引才岗位1:10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答辩环节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入围面试答辩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等,通过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成绩公示
应聘人员的考核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其中,若考核综合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一致的,以职称级别高者优先;职称级别一致的,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学历层次一致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考核综合成绩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员,通过实地考察或函调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师德师风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体检
1.根据引才岗位数,从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由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办理手续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保亭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工作转接手续。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引才工作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人事、工资、档案转接手续,纳入我县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第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相应的人才补贴费用。若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退回相应的人才补贴费用。
七、待遇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为引进教师每人提供20万元人才补贴,10人共计200万元(发放方式:完成聘用手续后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1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补贴总额的30%,5年服务期满后发放补贴总额的20%;若入职当年购买我县安居房可一次性发放20万元人才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实施,引才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
(一)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违法等原因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引才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引才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招聘信息查询途径: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六)本方案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