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0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监狱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20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1名、男女不限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由监狱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自愿从事监狱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值夜班工作;
8.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处罚的;
3.因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2.国家和本省规定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仅岗位代码01岗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南省司法厅官网https://justice.hain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各环节信息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共7天。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自主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9:00至7月10日17:00。
3.报名操作步骤。考生登录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后,点击首页“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考生报考后应及时关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4.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系统的各项内容。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必须以jpg格式电子图片的形式(大小不能超过2MB)上传以下材料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
(1)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名系统内上传,200KB以下,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则提供),高中(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资料或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或高中(中专)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有效期6个月内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信档案http://www.chsi.com.cn/),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应聘所需相应内容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需盖有学校或院系公章,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202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学历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6)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7)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8)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交应征入伍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印章),无应征入伍审批表可提供退役安置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服兵役证明或入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或退役证书和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役证明;
(9)其他岗位需要的材料(如报考人员具有A1驾驶证、低压及以上电工作业证、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等资质的,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监狱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个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本人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顺畅,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资格初审
1.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5年7月10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5年7月10日12: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5年7月10日17:00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2.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岗位代码为01、05的,按1:2比例确认,其他岗位按1:3比例确认)。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及监狱工作基本知识(不超过监狱法内容)等。
2.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年龄 |
1000米跑 |
4×10米往返跑 |
纵跳摸高 |
30岁(含)以下 |
≤4′55″ |
≤13″1 |
≥265厘米 |
31岁(含)以上 |
≤13″4 |
2.女子组
年龄 |
800米跑 |
4×10米往返跑 |
纵跳摸高 |
30岁(含)以下 |
≤4′50″ |
≤14″1 |
≥230厘米 |
31岁(含)以上 |
≤14″4 |
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最多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纵跳摸高测评最多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的考生须进行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且合格后,才能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
1.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须进行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
2.测试形式为实操,成绩仅为“合格”或“不合格”两项。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报名要求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八)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
4.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1.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监狱戒毒系统烈士、英模和因公(工)牺牲或者四级以上因公(工)伤残的监狱戒毒系统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优先。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具有优先情形的,按优先情形确定;没有优先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即1年内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末位出现同分的,按上述第2、3点同分情形确定递补人选。
(十)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复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减少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和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减少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举报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减少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辅警一经聘用,须服从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的具体工作岗位安排,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辅警,按所报考岗位工作单位安排工作,其中,报考岗位代码01、02、04、07、10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优先选择工作单位;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情形的,按优先情形确定;没有优先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如有回避情形的,不得选择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单位。
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将视情节轻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违约的聘用人员收取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辅警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工资总额约7.1万元(含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试用期不执行绩效工资,另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评定层级后享受层级工资。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打印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评、A1驾照驾驶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四)考生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考生本人而被取消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除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98-65785118、0898-6591906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符警官、吴警官。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