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2个岗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成立于1984年4月,由我国胸心血管外科奠基人吴英恺院士创立,是以治疗心肺血管疾病为重点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作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首批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全国心血管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多学科综合实力强劲。医院现有通州院区、朝阳院区两个院区,在职职工5800余人,现有北京学者、国自然杰青、突贡等省部级以上人才70余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北京市质控中心2个。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人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学科带头人:心脏内科医学中心、急诊危重症中心、综合神经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临床营养科、中医理疗科、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青年骨干人才:普外科、胸外科、骨科、临床心理科、病理科。
(二)招聘人数:学科带头人7人、青年骨干人才5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无医疗纠纷及处分等。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具备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复杂及危重疾病的诊疗工作,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及教学工作的能力。
5.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青年骨干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无医疗纠纷及处分等。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三级及以上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京籍人员可放宽至5年及以上)。
5.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需求及其他要求
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请填写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将人员信息表及成果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邮箱AZRSCZL2025@126.com,不接收纸质简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应聘人员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综合考核
人力资源部将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核、综合面试,各考核环节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各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考核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应学科专家组成,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对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及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并给予安家费、科研经费等相应政策支持。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接收通知,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北京安贞医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电话:010-64456307/6445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