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补充聘用勤务辅警。勤务辅警属于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经确定聘用的勤务辅警,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员:男性8名。
2.人员范围:参加8月份招聘笔试合格未进入面试的人员
3.招聘岗位:丰台分局所属基层所队,具体岗位由分局统筹安排,报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4.岗位职责: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接报案登记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户籍不限;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毕业证书);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6.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单位规定拟任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勤务辅警补充招聘分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及标准参照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一)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情况,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页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勤务辅警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
5.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二)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以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是通过面对面交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拟聘用人选1:2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1000米长跑。相关标准参照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我局对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丰台人社”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我局勤务辅警岗位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
薪酬待遇:
1.试用期综合工资4200元/月/人;转正后年收入不低于60000元(以上工资含个人承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用工单位提供宿舍;
3.用工方式: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考者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报考者自愿放弃。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83299800
联系人:葛警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