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2人18个岗位
北京物资学院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流通领域高级专业人才,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享有突出社会声誉。目前,学校设有经济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计学院、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现有27个本科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和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及“北京方案”,学校正着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师资队伍,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的“理工+经管”学科转型。
一、招聘计划
学校计划公开招聘2025年第三批专任教师31人,专职辅导员1人。招聘岗位信息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应在30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副教授岗位引进人员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岗位引进人员原则上应在5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在京就业落户有关要求。
(七)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非京籍博士后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应聘人员为社会人员(含本市调入人员)的,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九)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10时,应聘者访问北京物资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s://zhaopin.bwu.edu.cn)在线注册、填报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此系统是本次公开招聘接收简历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其中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请在报名系统中添加以下附件材料,提交不全影响资格审查: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及本人页扫描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在读证明。
4.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须提供现职称证明。
5.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版)。
(二)资格审查
二级用人单位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本次公布的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初选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按照二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内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学术经历、特长爱好等),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50M,文件名以“应聘学院-岗位-姓名-应届/博士后出站/社会人员”命名发送至二级用人单位邮箱,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级用人单位组建专家组审查视频后,中级专任教师岗按照不高于1:10的比例(不足1:10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确定拟进入复选人选。辅导员岗按照不高于1:20的比例(不足1:20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确定拟进入复选人选。
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复选环节。
(四)复选
1.专任教师岗位
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形式以试讲和面试为主,本环节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70分,以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3的比例进入学校集体考察(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辅导员岗位
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实践考察,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察的人员;实践考察意见为优秀的,结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进入学校集体考察(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
(六)学校集体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对进入本环节的人员进行考察。
(七)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十)政审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涉及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经历履历等内容。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体检或政审或师德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其中,应聘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原则上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一个月内且不晚于2025年9月30日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其他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与新聘用人员签订首聘期聘用合同,聘期为6年(含试用期),留任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三)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招聘过程的各阶段将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所有。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10-60515992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95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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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