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办理流程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一学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翔安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十一学校战略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决定采用简化招聘程序,为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招聘6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月前取得;
6.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下同)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已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可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报考者认真对照简章规定、岗位条件,确认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后,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户口本(含主页)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确认文件(已取得职称资格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已取得职称资格提供)
6.职称岗位聘任证书(已聘任职称岗位提供)
7.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任教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任教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9.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10.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2.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报名资格审核
翔安区教育局将联合北京市十一学校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面试时考生需持《面试通知书》,并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面试不收取费用。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通知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北京市十一学校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考察前,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考察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查询拟聘用人员《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九、聘用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统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教师资格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到月(2025年8月,含8月)。
(六)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7月(含)之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7月(含)之后出生。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未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报名表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附件2: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附件2: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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