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党校工作需要,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个岗位,拟招聘3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相关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北京生源博士毕业生须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和招聘岗位条件。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其他条件
1.2025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能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2.非京生源应届博士生年龄需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现役军人、在读的统招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6月26日9:00至2025年7月2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后,选择“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党校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根据相应岗位代码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党校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及本人签字后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均需扫描)、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存放单位印章的首页、本人页)。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4.博士后出站人员需提供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协议或2025年博士后出站证明。
5.中共党员,须提供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6.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资格审核
石景山区委党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报名材料的,不能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此次招聘设笔试和面试两个考核环节,均实行百分制,由石景山区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最终考试成绩按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进入面试环节的招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石景山区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通告(https://www.bjsj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信息填写须规范完整,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学位授予目录等。因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准确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报名过程中可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沟通,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10-68873787,邮箱:sjsdx_bgs@126.com,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考生资格复审时上交的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如遇考试调整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或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五)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市场上的培训课程和参考用书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