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人1个岗位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耐心细致,熟悉中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具有法院、检察院、律所、大型企业法务部等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录用;
2.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形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
二、选用方式
1.招聘人员40名。
2.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的方式进行选用。
三、选用程序
1.此次招聘报名采取扫码报名的方式。
2.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报名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位证、相关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书)扫描件图片)。应聘人员报名表标题为:【本人姓名+电话】。
3.报名时间:发布公告起即可报名,截至2025年10月22日17:00。
4.简历筛选后,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我公司负责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职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1.薪资待遇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水平,缴纳社保。
2.被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3.工作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有单位食堂。
五、其他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日10月22日17:00
2.咨询电话:0371-668818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