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个岗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4号)《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温脱贫组〔2018〕52号)文件精神,现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60岁--65岁工作人员15人。
二、招聘条件
温县户籍,60-65周岁以下,脱贫享受政策户、“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劳动力。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2日
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咨询电话:03916193101
四、岗位开发及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各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从事本村保洁、护路等工作,申请岗位按程序予以安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乡镇(街道)或村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业绩考核和考勤制度,并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用人乡镇(街道)负责将安置人员考勤表、资金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股。
五、审查认定
符合条件者到各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审核推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查认定,各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后上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安排上岗。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及“易返贫致贫户”中的超龄人员,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综合考虑本人身体、年龄、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六、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温脱贫组〔2018〕52号)文件规定,60-65周岁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待遇,由60岁以上公益性岗位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300元。
七、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提供:乡镇(街道)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村委向所属乡(镇)街道办递交的用人申请复印件一份(加盖村委会公章)以及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乡村公益性岗位认定表,报名公益岗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