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3人58个岗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按照《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全市共计划招聘73人,其中,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57人,特岗全科医生16人,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置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专业需求、资格条件等方面具体问题。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
岗位职责主要为: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1.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志愿到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一般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现役军人,未毕业在校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全科医生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5.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9日8:00至8月25日17:00登陆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点击“焦作市202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先进行注册,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请仔细阅读《2025年度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2025年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表》(附件1)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已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2025年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者应及时按照要求提示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8月28日8:00至2025年8月30日9:00期间登录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打印准考证(A4纸)。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可报考对应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岗和专科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报考对应专业的研究生岗、本科岗和专科岗。
(2)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招聘组织部门在接收报考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6)请考生注意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如发现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及时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要求考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岗位、特岗全科医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在各县(市、区)设置考点,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笔试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2025年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附件2),需A4纸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贴上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
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全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报考特岗全科医生岗位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如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聘用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相关政策详见《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
六、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
由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
七、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5359585
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6183436
博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8662679
武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7298791
修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7193120
解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2920010
中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391-295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