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召陵区社会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品行端正;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业不限,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4、漯河市户籍,同时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具体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困难家庭(包括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6)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面试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拨打用人单位电话预约,经初审通过后,到电话预约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复印件1份;
3、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召陵区人社局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公示
经审核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后,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人员被录用后,依法订立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被录用后月工资不低于漯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被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召陵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
漯河市召陵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519室)
咨询电话:0395—2605393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