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9个岗位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解决黑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短缺问题,优化市直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科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2025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
黑河市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9:00至12月16日17:00。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5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公开选调职位,将报名所需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调单位公布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为“岗位+姓名+电话号码”。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以外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选调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向考生反馈结果。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
1.《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及人社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3.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4.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及落编通知单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其他报名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与报名表同版),文件名标注为本人姓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选调单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对已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选调单位逐一告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原则上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定于12月27日9:00开始进行,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测试考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选调单位自行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教师岗位(职位代码1301)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理念、教学设计和教育教学能力;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处理、言语表达等方面情况。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在面试环节前,考生明确告知其主动放弃公开选调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必须严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考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不作为本次选调工作的必经程序,选调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体检。
公开选调实行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按顺序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共同纳入考察范围),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可采取职位选调计划人数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七、公示与聘用
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选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内容,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费。
(三)本次公开选调报名、考试、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均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