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大庆市第三医院拟招聘6名编制外合同用工。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法律专业工作人员1名。
医生5名,其中精神科医生4名、中医医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
2.符合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熟悉本岗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纹身,无不诚信记录,无犯罪嫌疑或前科。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业条件
1.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法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有医疗机构、企业法律事务岗工作经验,或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行政法领域工作经历者,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
2.医生岗位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精神科医生须精神医学专业毕业,中医医生须中医学或针灸学专业毕业。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须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三、岗位待遇
1.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试用期3个月。本科学历工资2449元/月(税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资3412元/月(税前),缴纳五险(绩效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医生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本科学历工资2449元/月(税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资3412元/月(税前),缴纳五险。试用期满,取得处方权,考核合格,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后,享受医院在编职工“同等工资待遇”(绩效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工作日8:00—11:30,13:00—16:30)。
报名地点:大庆市第三医院人事科(机关楼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0459-8897011
报名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具有1年以上法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医生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的资质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六、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体检
公示期无异议者进行体检。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体检不合格者、主动放弃者产生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名者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
2.本公告由大庆市第三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