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8人38个岗位
按照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58名。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5年度“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引进对象。引进2026年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大庆医专博士教师岗引进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以上引进对象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7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专业要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设专业限制。
4.学历、学位证书取得要求。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5.其他要求。其他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以及已被大庆市及所属县(区)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被事业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存在岗位回避情形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邮箱方式进行,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1月20日9:00-2025年11月27日16:00通过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以用人单位邮箱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报名后须联系用人单位,确认邮件发送成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6:00,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以指定邮箱接收到更改后报名信息时间为准。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二)能力测评。能力测评地点设在大庆市,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大庆医专博士教师岗位以面谈方式为主。其他引才岗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用人单位可视报名情况或岗位需要加设面谈或笔试。面谈或笔试结束后,按照不高于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排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谈或笔试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末位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如有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以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加试。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加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博士教师岗位面谈或其他引才岗位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谈排名或面试成绩,按照引进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核与体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审报考资格,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与2026年毕业的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协议。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拟引进人才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四)递补原则。博士教师岗位根据面谈排名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引才岗位如加设面谈或笔试,面谈或笔试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所有岗位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并办理手续。对通过考核与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为已毕业的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2026年毕业的引进人才毕业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后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安居保障政策。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但不适用本公告“岗位条件”第三条“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设专业限制”政策。
5.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安家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大庆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视合同履行情况返还已取得的其他人才政策资金,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才政策支持。
6.满足以上政策条件且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现行同等政策的,可自愿从优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可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2.考生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产生违约情形的,考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引才任何环节的,考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本公告由中共大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