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人6个岗位
为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大箐山县公安局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招聘人数、岗位代码、招聘条件等详见《大箐山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四)01至03岗,不限制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者中专(01岗限男性,02、03岗不限性别);04至06岗,限大箐山县行政区划内户籍,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均限男性;
(五)限大箐山县行政区划内户籍的招考岗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前;
(六)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标准;
(七)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八)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工作满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加分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县级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负责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满足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
(十一)优先聘用政策
退役军人;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限公安、司法类专业)报考辅警岗位的,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制定招聘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笔试、面试)→公布考试成绩及名次→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
(一)政策咨询
报考者对本次招聘相关条件及加分政策等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报考单位负责同志联系。具体如下:
徐警官电话:18324680201
周警官电话:18404580090
政策咨询时间:2025年8月7日至8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公告发布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7日至8月15日(7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地址:“箐山碧水”、“大箐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后续笔试、面试通知及成绩公示等均在此公众号上发布,考生需密切关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大箐山县公安局后院二楼会议室;
4.资格审查结果查询: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由报考单位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四)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大箐山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报考限大箐山县行政区划内户籍岗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户别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复印件1份;
3.报考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注: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个人征信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
7.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大箐山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9.身体状况确认书1份(附件5);
10.近期蓝底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像素为100*140,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需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11.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12.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需用U盘/光盘拷贝照片原件,照片不能压缩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必须以现有最高学历(含非全日制学历)报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该岗位的开考比例,并在原招聘信息发布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共分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安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笔试总成绩=卷面分数+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从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特殊情况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以100分计,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由大箐山县公安局利用公告发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享受优先聘用政策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如都不享受优先聘用政策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标准 | |
男子 | 女子 | |
10米×4往返跑 | ≤13″4 | ≤14″4 |
1000米 | ≤5′35″ | |
800米 | ≤5′30″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30厘米 |
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标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若出现分数相同的,则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的标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确定后,对递补人员按照标准组织体能测评,合格者可履行后续招聘程序。
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和政治考察的,或者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参照上述方式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大箐山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按照管理权限,由大箐山县公安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间仅发放月基础工资,按照缴存基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层级化管理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兑现层级、相应工资待遇。
(五)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岗前培训
受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大箐山县公安局集中对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大箐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