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4个岗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5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http://www.hljzfxy.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23日(含)至2007年7月22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含)以下。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司法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ft.hlj.gov.cn)、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ljzfxy.org.cn)发布。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学院招聘公告,如有不实,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概不负责。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7月23日9时-7月29日17时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7月22日(含)。笔试结束后,现场审核通知将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学院将于2025年7月23日9时-7月30日9时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7月23日9时-7月30日12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
缴费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应聘人员应于7月31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查看所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7月31日12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限改报1次。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需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和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综合应用能力》×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将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可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取消岗位计划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④《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1份(附件3);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各阶段)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附件4)1份。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⑦与报名信息表同版2寸照片4张;
⑧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⑨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⑩报考岗位时所填报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ljzfxy.org.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ljzfxy.org.cn)另行发布。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应聘人员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司法厅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503608;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80408;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8:30-11:30,13:30-16:30)。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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