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0人1个岗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引进人才,推动学校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引进教学、科研及医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科大学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xjj.htm)
二、需求专业
哲学、应用伦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应用心理、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畜牧学、兽医学、食品与营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公共卫生、医学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图书情报。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为45(含)周岁以下(1979年7月11日后出生)。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应聘者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命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yxyrsc@163.com。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牡丹江医科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附件2);
(2)《牡丹江医科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或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牡丹江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待遇
(一)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二)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三年)。
(三)以下待遇依据个人学术业绩和能力面议。
1.住房补助;
2.科研启动资金;
3.博士津贴。
八、其他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3-6984977、15904539912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