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协助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2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讷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讷河市本地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失业人员。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五)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持有营业执照的;
2、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3、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要求
综合柜员岗位2人,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缴费工作药费受理、异地备案等工作;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在人社局三楼320室现场报名。联系方式:0452-3363831。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顺序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局复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一份)。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由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2、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符合条件有序退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每月175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