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2人3个岗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黑组发〔202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配齐配强绥滨县社区工作力量,现组织开展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社区工作者22名。其中,A岗5名,工作地点为二九〇社区管委会所属社区;B岗8名,工作地点为绥农社区管委会所属社区;C岗9名,工作地点为绥滨镇所属社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户籍条件:具有绥滨县域内(含农场)户籍(2025年4月30日前迁入),鼓励各农场户籍人员就近报考。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入户走访、巡查排查、服务群众等社区工作。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30日至5月13日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绥滨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绥滨”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3日(每日8:00—11:00,14:00—16:00)。报名地点为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510室。
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能多岗位重复报考。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的《绥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为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自行粘贴1张、准考证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15日、16日8:00—17:00,领取地点为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510室。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社区工作者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笔试成绩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绥滨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绥滨”发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出现并列成绩的则一同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绥滨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绥滨”进行公示公告。
考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绥滨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绥滨”进行公示。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中国共产党党员、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者、具有社区工作经历或社区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顺序确定相关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由报考单位负责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滨县政府网站、绥滨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绥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报到,办理入职手续,与报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本届社区“两委”任期保持一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鹤社联发〔2024〕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享受绥滨镇现有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相应薪酬和保险待遇。
六、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规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3.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凡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活动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报名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联络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机关,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如需了解招聘政策等相关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3.本公告由绥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绥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请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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