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1人27个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国优计划”等优秀师范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5〕11号)和市委编办同意,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学校拟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生开展专项招聘教师3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招聘工作报名、初审及测试环节与全省集中专项招聘2026年公费师范生、“国优计划”等优秀师范生工作同时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的具体单位(含岗位数)见附件3《市直学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范围
国内6所部属师范大学往届未就业及2026年毕业的湖北籍公费师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和地点。统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周二)9:00至12:00,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2.本次集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考生本人需携带《2026年湖北省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毕业的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的提供承诺书,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因市直学校将统一组织考试,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填报多岗位。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测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一般应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考试
(一)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某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10(含10)及以上的,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命题以学科知识为主,按笔试成绩排名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二)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招聘单位将同时开展面试)。
(三)其他事项
1.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结果由在场的考官当场打分签字确认。面试最低分数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到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包括做题环节、讲题环节、提问环节。
3.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4.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应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考察;非应届毕业生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约定相关事宜。
(二)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考生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市教育局官网、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襄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