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1个岗位
红安县人民医院因业务需要,现委托红安县宏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仪表端庄,热爱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25名(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到红安县人民医院本部和高新区分院工作)。
(二)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本次公开招聘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四)身高要求: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
(五)专业资格要求:
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红安县宏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红安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10月28日在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县人民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注:请各位考生注意报名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红安县宏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红安县中医医院新院区感染楼3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代理报名,证件不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报名。
4.报名费:50元。
5.报名材料:
(1)《红安县宏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5年招聘派遣制护士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4)往届毕业生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6)近期免冠无修正(PS)同底色1寸彩色照片两张;
报考人员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红安县宏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红安县中医医院新院区感染楼3楼)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713-5288626(联系人:黄女士)
(三)招聘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分值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先进行笔试,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岗位开考比例,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调整情况。
3.面试: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则依次递补。若笔试入围的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下同)、考察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组织专班对考生进行考核考察,考察方式以具体公告或通知为准,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近期征信报告等资料。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安网、红安县人民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考生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四、聘用和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红安县人民医院试用3个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用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红安县宏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