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8人24个岗位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湖北省司法厅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政法类、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材研发基地、司法部信息安全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定点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专业群(A档)立项建设单位。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努力建成省级“双高”院校和“行业领先、全省一流、社会赞誉”的现代司法警官职业大学。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工作岗位38个,详见《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及条件表》相应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凭证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其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招聘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2.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3.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三)优先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校、研究机构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单独面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为学校自主招聘,本公告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及条件表》等信息,了解应聘岗位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应聘,每个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随同以下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校邮箱,zzb@whpa.edu.cn(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序号+应聘部门+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
(1)《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报名信息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中共党员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5)①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6)根据应聘岗位要求,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主要业绩成果及荣誉获奖等相关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或提供相应资料的,资料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带齐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综合考核当天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综合考核
学校成立综合考核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抽取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试讲和结构化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分别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0%和3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一)试讲
采取无学生授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由试讲工作小组从教材分析、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试讲成绩由试讲考官当场评定,试讲结束后由主考官向试讲人员宣布成绩。
(二)结构化面试
主要评估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定,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试讲成绩×70%+结构化成绩×30%。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经核实,实施加分制,在折合成百分制的总成绩上增加2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试讲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试讲、结构化成绩均相同,可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综合考察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该结果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
(二)考察
1.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纳入拟聘人员。
七、聘用及待遇
(一)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首次聘期为3年,考核合格可续聘,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学校校聘人员薪酬标准相关规定。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工作职责与管理
(一)遵守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规范及学校管理规定;
(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本次招聘的教师须承担不少于3年的辅导员工作,遵守学校辅导员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完成专业相关科研、教研及课程建设方面的任务;
(四)参加政治学习、科研教研会议以及教研室活动等;
(五)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参与社会实践等人才培养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违纪违规处理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公告通过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whpa.cn/index.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本公告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7-83290965
监督电话:1387123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