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黄石市公安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30名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看护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市纪委监委对留置人员进行日常监管与安全保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热爱并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责任心强;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残疾、口吃、重听、色觉异常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能适应夜班工作;
(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层次;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相关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
二、工作待遇及薪资待遇
(一)工作待遇:配发服装,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职工带薪休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二)薪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执勤补助(每天50元,根据实际执勤天数计算)等组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扣除缴纳的“五险一金”后月实得工资3700-4000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5月2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斌村小陈岱贤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金山大道399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14-6531781、18772348059。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退伍军人退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1张正面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收取后不予归还。如未完整填写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本人所填写的个人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报名资格。黄石市公安局队伍管理科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1、笔试。政治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成绩占个人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看护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占个人综合成绩的50%。
个人综合成绩折算=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3、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四个项目,其中三项合格视为个人体能成绩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
(五)相关事项提醒
1、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期间,报考者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禁止扰乱考试秩序,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禁止找人替考或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电子设备作弊,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4、体检参照公务员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完毕,由体检医院审核体检结果并盖合格章。体检不合格的,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