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美丽淮南,共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
一、选聘人数
按批次选聘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原则上每批聘用人数不超过10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益志愿者代表、社区工作者、热衷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人民群众等。
二、选聘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民主监督意识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员;
(二)为淮南市常住居民或从业人员,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保障有一定时间、精力履行工作职责;
(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觉发现并客观对待相应的环境问题,不得散布不实信息。
三、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行为或环境违法线索时,通过指定渠道向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二)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
(三)协助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四)收集群众反映的环境诉求,提出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四、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凡符合本通告报名条件且愿意履行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职责的人员,可携带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信访接待室报名(地址:高新区泰康街200号,联系电话:0554-2686395);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
五、选聘程序
根据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条件、职责以及报名情况,由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筛选、审查后聘用,聘期为1年。
六、其它事项
(一)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属义务性质,不属于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任何性质的用工人员,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不给予发放劳动报酬。
(二)聘期内,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出现散布不良信息、对待环境问题不严不实等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三)生态环境领域义务监督员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如符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