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5个岗位
根据上级党委相关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度中层干部公开选聘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层干部及治疗组组长,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公开透明、以岗定榜、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干净、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3.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4.具有高质量发展管理理念,有成本管控意识,能够严格执行医保各项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使科室运营管理有效。
5.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6.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选聘资格
1.临床科室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男、女均不超过48周岁。
2.临床科室副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男、女均不超过45周岁。
3.临床科室治疗组组长(参与选聘,非中层干部)
(1)已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高年资主治经审批后可参加选聘;
(2)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3)男、女均不超过57周岁。
4.医技科室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男、女均不超过48周岁。
5.医技科室副主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男、女均不超过45周岁。
(三)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2.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专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特别优秀的、从事党务工作并担任支部领导职务的、精神医学中心及南院区或工作特需的,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3.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委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
四、选聘流程
1.公告:通过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相关选聘条件个人自荐报名(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17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5楼529室人力资源部;
提交材料:
①《选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②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未实行“揭榜挂帅”目标年薪制的临床科室:参加临床科室主任选聘的个人,须准备1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包含明确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④实行“揭榜挂帅”目标年薪制的临床科室:参加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治疗组组长选聘的个人,需提交1份《2026年度目标年薪揭榜挂帅选择表》及《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包含明确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具体事宜可到报名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及职数设置,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公示。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选聘评审
选聘评审时间为2025年12月19--22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选聘采用PPT课件演讲的方式进行汇报(时间:8分钟),重点阐述下一步工作实施的目标、计划及措施等。(具体可到报名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
4.体检(院外参加选聘的人员)
体检:请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须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院外参加选聘的人员)
拟选聘者须提供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考察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征信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6.任前公示:
公示拟选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7.任职聘任:
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并组织进行集中谈话。
8.签订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
9.备案。聘任人选报区卫健委备案。
五、薪酬待遇:面议。
六、其它要求
1.所有职(岗)位的聘期原则上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按中层干部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按医院安排调整岗位。
2.年龄时间的计算均以身份证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3.根据人员选聘情况和医院工作需要,选聘条件、岗位及职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作相应调整,由医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党委会决议。
4.本次工作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5.本次工作由医院纪委全程监督。
6.本次工作相关信息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公布。如遇特殊情况,由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7.本工作实施由医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7-3058096(埇桥区卫健委人事科教股)
0557-3315661(医院纪委书记室)
咨询电话:0557-3055012(医院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查询网站:http://www.szsdyrmy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