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做好2025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招聘10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具体专业详见《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考人员在本公告附件栏自行下载填写《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填好后扫描成PDF附件,与佐证材料一起,以“姓名+毕业学校或单位+专业”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artahzzrsc@163.com。
2.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附件上传):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
(3)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资格审查表中《本人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在邮箱中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请应聘人员关注邮箱并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核
考核前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由7人组成(外请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试讲、学术评价相结合两种考察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综合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包含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等。
1.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顺序于测试当天抽签确定,试讲成绩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当场评定并公布。
2.学术评价
学术评价考核将组织考核专家组,采用匿名评审方式进行。
(1)匿名处理:在评审过程中,隐去应聘人员及其单位的所有个人信息,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与公正。
(2)评审与打分:评审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成果创新性、学术价值、发展潜力等进行独立评判与打分。
(3)成绩评定:学术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将根据所有评审专家的打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进行综合计算。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50%、学术评价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结果以上级批复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1-65139517(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1-64665621(组织人事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