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省林业局有关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安徽省林业局决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省林业局法律顾问1名。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包括法学专家、律师。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林业行政法律事务,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林业改革发展,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四、工作内容
(一)为省林业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林业地方立法项目以及重要林业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工作。
(三)参与处理省林业局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为省林业局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林业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草拟、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省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局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协议、合同。
(六)参与省林业局举办的法制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
(七)办理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12月8日至12月12日。报名时应将报名表(附件)及身份证、职务职称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个人主要业绩(附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三份邮寄至安徽省林业局(邮寄地址:合肥市无为路53号安徽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来信请注明“法律顾问报名材料”字样)。
(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省林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三)公示。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对拟聘法律顾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5日。
(四)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决定聘任法律顾问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张璐,咨询电话:0551-6263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