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3个岗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明细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岗位条件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及聘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至10月25日16:00前登录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查询资格初审是否合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10月26日17:00前通过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所需材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
(3)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学历、学位验证可通过学信网申请,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
(5)岗位资格证书;
4.报名结束后,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退回所缴纳考试费用,其他情形所缴考试费用不作退回。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科技常识、科普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其中科技常识和科普政策法规占20%;总分100分。
3.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公布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1.被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本人2寸照片2张;
(7)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9)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4)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报考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只有1人的,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全部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载明内容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合成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中先科技常识后科普政策法规知识成绩的次序依次从高到低确定)。
2.初选人员名单在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幅度(http://www.zhpta.com)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拟聘用前,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经历及能力等。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进行公示,并确认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拟聘用人选与安徽中徽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及时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报到、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或因试用期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1∶1的比例,依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有效期为1年。
5.拟用人员试用期合格后,按照《合肥市直单位编外使用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合编办〔2021〕43号)执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市政府核定的相关工资待遇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4000元;具有初级职称每月补助100元,具有中级职称每月补助300元,具有高级职称每月补助5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和日常考核情况发放,人均每年约12000元;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个人工资部分代扣代缴。
五、其他
1.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45元收取,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因开考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其他情形考试费用不做退回。)
2.联系方式
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18355186145
政策咨询:合肥市科技馆0551-65192318
监督电话:0551-65192304
上述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