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5〕170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埇桥区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2人,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5年9月28日起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zyq.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范围为2025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按2025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人员也可报考),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限埇桥区户籍”指2025年9月28日前为埇桥区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埇桥区卫健委人事科教股H栋603室(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凤鸣路和子骞路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东)。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现场报名需携以下资料:1.报名表1份(附件2);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号码);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诚信承诺书》(附件3);5.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4);6.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按2025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2025年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于10月23日至24日到埇桥区卫健委人事科教股H栋603室《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埇桥区。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名单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合成总成绩。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埇桥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埇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专项计划招聘招录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8096(埇桥区卫健委人事股)
0557-3035770(埇桥区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埇桥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