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蚌埠新城灰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8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主要负责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是一家致力于变废为宝、保护环境,专业从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的科技型企业。
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能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应聘者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校学生、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招考云(www.ch12333.com)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10:00至2025年10月14日17:00,若本轮招聘未产生合适人选,报名时间相应顺延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以招考云公告为准。
应聘者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或pn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照片上传不符合要求会影响准考证的打印)。
应聘者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作为最终审核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综合评估
1.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综合评估环节。
2.综合评估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3.通过综合评估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初选人员。
(三)体检政审
1.体检按照公司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应聘者进入政审背调环节,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背调组织方进行沟通确认。
对政审背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水平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实地考察,突出业务能力,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报考人员选择线上办理。报考人员可下载皖事通App进行线上办理并打印(线上办理路径:公安服务---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下办理需要提供介绍信的,可前往蚌埠城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市南湖路589号蚌埠市人力资源产业园5号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考云(www.ch12333.com)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三)享受公司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企业职工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考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考工作。
(三)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考云(www.ch12333.com)网站首页-人事招考-通知公告,查看相关通知公告。逾期未按要求参加招聘有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0552-2061168
监督电话:0552-208136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