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资格条件
岗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专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
3.文字写作功底强、有新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辅楼2楼217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
(3)报名者须携带材料: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本人。
(三)考试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计算得分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计划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由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新进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入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解聘。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招聘群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高女士18155532965,18900557260。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