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归宿”行动,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人才在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更多人才汇聚宿州,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引进3名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且具有城乡规划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岗位设置
具体引进岗位设置如下:
岗位名称 |
引进人数 |
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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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公益二类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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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 |
3 |
理工类 |
本科及以上 |
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
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质且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三、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等网站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2.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填写《宿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2025年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789994@qq.com。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引进人才报名资格审核表(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等。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五)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精神,将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引才对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事宜。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按照宿州市直事业单位现行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员入事业编制,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引才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宿州市外考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省内300元,省外600元。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进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在人才引进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主动接纪检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7-3937530(宿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7-3937575(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使用。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