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村级乡村振兴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3名村级乡村振兴专干。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我县或在我县居住满1年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中共正式党员优先;
3.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农村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管制以上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有犯罪嫌疑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超影响期的;
3.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影响期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5.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且未受处理的,存在严重违法用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防汛救灾等任务中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学历造假等问题,退出“村两委”序列的;
8.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9.其他不适宜选聘任用的人员。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实操、面试、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通过固镇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并在全乡各村(居)公开栏进行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现场报名地点:固镇县石湖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固镇县石湖乡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西首);
4.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石湖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5.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学历证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在外县的需提供本县范围内的居住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3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属中共党员的需所在党支部及党委开具证明;
6.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实操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对象先参加实操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基础及office办公软件使用等;
2.实操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设最低分数线,实操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行面试;
3.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原则上面试工作由石湖乡经济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由实操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体检
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石湖乡经济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应听取纪检、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有效期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以后6个月内。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村级乡村振兴专干使用。
五、管理使用
(一)岗位安排。选聘人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乡党委统一安排,服从跨村使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胜任的,由乡党委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酬待遇。村级乡村振兴专干在试用期间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待遇:基础工资2200元/月和绩效考核300元/月。
六、有关事宜
1.笔试和面试时间电话通知,请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或关注消息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
2.本公告由固镇县石湖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报名、政策咨询:0552-6869299(石湖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监督举报:0552-6866598(石湖乡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