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2个岗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专项公开招聘15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武汉轻工大学创建于1951年,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湖北省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学校聚焦“大食品大营养大健康”领域,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和管理学为两翼,工、农、管、理、文、经、医、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武汉轻工大学网站(https://www.wh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通过武汉轻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whpu.edu.cn/)向院(部)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年龄放宽的说明:应聘者若科研成果突出(如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或科研进账,发表SCI、CSSCI、北大核心等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有授权发明、制定形成国家行业标准等科研成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具有海外研修、科研实践、工程实践等经历,或是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等,年龄可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若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年龄可进一步放宽。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二)体检、心理测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考察组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再次复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专栏(https://rsc.whpu.edu.cn/rcyj.htm)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武汉轻工大学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武汉轻工大学网站(https://www.wh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专栏(https://rsc.whpu.edu.cn/rcyj.htm)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3955541(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政策咨询邮箱:rsc@whp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7-83912520(武汉轻工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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