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乌海市《关于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规定,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选聘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3-5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
(一)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不限,能至少提供不少于5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本所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履约能力;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践行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积极落实乌海市政府关于律师工作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三)熟悉党委、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处理经验,提供近3年参与政府及国有企业擅长领域重大法律服务案例3-5件(提供的案例需与五、(三)基本情况介绍中的擅长领域一致);
(四)所属律师专业知识齐全、业务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竞聘律师事务所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均不存在违反《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近三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基础法律服务
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法律意见;
3.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4.参与洽谈、签约经济和社会项目的谈判,审查、修改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书;
5.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重大执法决定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7.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查及协助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法律宣传等工作;
8.为行政文件提供审查服务;
9.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及区政府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权利运行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分析问题和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
10.参与甲方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方面的讲解授课;
11.其他由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单独收费部分
1.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按照每个案件、每个审级支付,该项费用另行计算,不计入基础法律顾问服务费中;
2.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实际、动态的工作情况及任务,以“一事一议”方式商定费用。该项费用另行计算,不计入基础法律顾问服务费中;
3.以上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区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
三、服务方式
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法律风险提示书;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甲方相关的磋商、谈判及纠纷的协调;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参加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及相关声明;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方式根据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求或相关法律事务的特点而定)。
四、聘请程序
(一)报名
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请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评选
区司法局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初步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并请示区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决定。
(三)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
五、报名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党建工作情况、擅长领域说明);
(四)律师事务所花名册(列明学历、执业年限、担任各单位法律顾问等内容);
(五)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
(六)近3年参与政府及国有企业重大法律服务案例3-5件(提供的案例需与五、(三)基本情况介绍中的擅长领域一致);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八)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
(九)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拟安排顾问律师情况表(附件2)。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8日将报名材料交至海勃湾区司法局508办公室(海勃湾区狮城东街38号),超出规定期限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473—2102018。
七、注意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