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2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4名。
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0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察官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低于其所任职务职级的职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上午8:00。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asjwjwzzb@163.com)。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附件2: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档文件;
2.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jpg格式)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照遴选公告和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于2025年10月29日18:00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考生按要求填报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于通知资格复审时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严肃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市纪委监委按照《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试行)》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纪委监委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
(八)体检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体检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1—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委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一)公示和转任
市纪委监委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任职培训
遴选公务员应接受遴选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广安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市纪委监委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检举。
(三)本次公告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826—2166498
监督举报电话:0826—22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