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15个岗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黑河市检察机关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人、行政文员5人(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6.身体健康,无吸毒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6.父母、配偶担任所报考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所报考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线上资格审核、速录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线下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线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根据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报名信息,点击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检察院**岗位+姓名+手机号。2.报名时间及线上资格审核:2025年10月9日8时至10月13日17时。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3.报名要求:(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2)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各段经历的起止时间应衔接,不能间断。《报名登记表》需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4)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招聘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4.线上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分别对报考本单位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具体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该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基层院、派出院60字/分钟)的,视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电脑及标准键盘,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在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三)笔试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线下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资格复审根据线上报名信息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招聘条件严格审查。对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材料信息不真实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考察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进入考察和体检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考察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1.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通过查阅人事(学籍)档案、个别谈话、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并与本人进行面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体检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差额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报名职位、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3.公示期满且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聘用递补
1.已通过笔试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招聘单位聘用制人员递补库,成绩保留至下次公开招聘前(递补时须仍符合年龄等招聘条件)。出现职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以按照本院递补库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区分职位类别依次进行递补。拟递补人员须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2.当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单位在各自递补库无可递补人员时,可在全市递补库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区分职位类别依次进行递补,拟递补单位与考生报考单位、家庭住址或户口所在地均不在同一市县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就近安置。多个招聘单位同时递补时,按照单位层级依次进行。
三、相关事宜
1.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2.如需进行政策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拨打职位表中所报考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3.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重要信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错失聘用机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4.招聘工作中,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本公告由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