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4个岗位
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工作人员(详情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及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到相关岗位的失信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7)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9月26日,9月28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身心医院(南充市营山县锦程街99号科教综合楼人事科)。
3.所需资料:
(1)报名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1份(详情见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背面工整书写姓名、岗位名称);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有学位要求的);
(5)属于优先招聘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要仔细查阅“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职责、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
如某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或等于5:1比例的,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如某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5:1比例的,则先采取笔试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加入招聘QQ群(663813564),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体检
本次招聘由我院组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纳入体检标准,但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的,判定体检不合格。参检人员经本院专家论证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7日内在我院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政审依据。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政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0817-8223304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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