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海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开展竞争性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转任职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具体详见《2025年北海市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不限专业,具有法律、经济、财会、审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证书或具有纪检监察、执法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市辖县区报考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
(2)硕士以上学位;
(3)在市辖县区具有5年的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2.试用期未满或者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3.2019年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未满2年的;
4.未满国家规定、培养协议等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有关回避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转任所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5年9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三、转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方式:此次竞争性转任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考费用。报考人员应在9月19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送至北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2号北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1007室;邮箱:bhsjw_zzb@beihai.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1.本人签字确认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北海市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至最新职务);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加工作以来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6.有突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详见《资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
7.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资历业绩量化评价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转任全过程,在转任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转任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竞争性转任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其他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竞争性转任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2.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综合素质进行资历业绩量化评价。根据资历业绩量化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转任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资历业绩量化评价得分并列时,以是否具有领导职务经历来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同时具有领导职务经历的,以任现领导职务层次年限来确定,任现领导职务层次年限也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批准后按2:1的比例提出面试人选,如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批后核减转任名额。对进入面试的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前,核查身份和入口关(入口关材料报送另行通知),对发现存在问题或入口关不清晰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历业绩量化评价得分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单位等个人信息。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
1.跟班学习。对于高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转任计划人数与跟班学习人数1:2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面试得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跟班学习人选,跟班学习为期1个月。跟班学习结束后,量化评分跟班学习表现,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低于合格分的人员不得作为转任考察对象人选。
2.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跟班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跟班学习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转任计划1:1的比例确定转任考察对象。
3.深入考察。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社会关。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
(五)集体研究和办理转任审批
综合人员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转任审批手续,以现职务(职级)层次转任;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转任职位空缺的,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按程序报批。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