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1人229个岗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德城办发电〔2022〕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德城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401名(其中城镇公益岗300名,乡村公益岗101名),具体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见附件1和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本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主要面向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容易致贫、有就业需求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注: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3、4050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注: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9、“二孩三孩”妈妈;
10、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但出生年月不得早于1957年1月1日;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三孩”妈妈。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益性岗位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监事等职务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岗补等政策累计满规定期限的(一般为36个月);
5、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年龄的人员;
6、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7、已享受职工养老待遇的个人;
8、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所申请岗位工作的人员;
9、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包含社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如上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级最新标准为准。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个人享受公岗补贴年限与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25年9月5日-9月15日(不含周末节假日),岗位在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五、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由区人社局统一在区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岗位所在村(社区)或岗位开发部门、镇(街)登记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
(三)民主评议。村(社区)、镇(街)或部门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社区的公岗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四)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后,在岗位开发部门或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清退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能影响录用情形的人员,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研究通过,报区人社局备案。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七、咨询电话
各镇(街)、部门咨询电话(具体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运河街道:0534-8105652
天衢街道:0534-7530692
新华街道:0534-2263376
新湖街道:0534-2272660
广川街道:0534-2103839
黄河涯镇:0534-2712993
二屯镇:0534-2742500
区委统战部:0534-2671646
区司法局:0534-2188627
区交通运输局:0534-5350116
区水利局:0534-2699110
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0534-2675315
附件1、2025年德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发布名单.xls
附件2、2025年德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发布名单.xls
附件3、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