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专业条件
1.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临床检验工作流程,掌握常见检验项目的操作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
3.具备一定的医学检验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常规检验项目的检测和报告。
(三)优先条件
1.具有医学检验技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2.有医疗机构检验工作一年及以上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9月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前往民乐县顺化镇顺化村民南路2号顺化镇卫生院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需详细说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主要考察医学检验专业知识,包括临床检验基础、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卫生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卫生院反映,经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卫生院同类岗位人员同等薪酬待遇,具体按照卫生院薪酬制度执行。
2.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培训机会,支持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6-4511001
4.本公告由民乐县顺化镇卫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36-4511001(咨询时间:上午8:00-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