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21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无锡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1.遴选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报考副科职、法官、检察官职位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86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其中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报名截止时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无锡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可通过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站(zzb.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进行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6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经资格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部门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遴选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开遴选职位专业性较强,下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经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相应遴选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5年8月28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遴选计划或者取消职位信息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于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缴费确认,报名方为有效,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且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急处突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生可于2025年9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职位表中明确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2025年9月下旬。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是:若同时开展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5%+适岗评价成绩×30%;若只开展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若只开展适岗评价,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适岗评价成绩×40%。
(四)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面试前遴选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由遴选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公布后不再递补。
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按相关比例要求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由遴选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公布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还需按遴选部门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遴选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遴选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工作由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意加强人选的诚信考察,核实人选提交的适岗评价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存在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三、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0510)81827482
考务技术咨询:(0510)828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