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3个岗位
福建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教育产业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3.品行端正、品德优良,未曾受过违纪违法处罚。
4.专业知识扎实、有相关工作经验,能满足业务需求并服从公司的安排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任职要求 |
岗位职责 |
财务部临时负责人 |
1人 |
1.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2.8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其中3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有全盘账务管理经验; 3.精通企业会计准则、财税法规及财务管理流程;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等)及Excel(数据建模、分析等); 5.具备财务分析、预算管理、税务筹划及资金管控能力; 6.具备战略思维,能支持公司经营决策; 7.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 8.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高效对接内外部需求; 9.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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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2.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正常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3.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4.比较精确地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与财政、税务、银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7.向上级主管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计划的具体情况,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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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专员 |
1人 |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一般具有1年以上公众号运营经验,熟悉微信生态(排版工具、数据分析等); 3.了解小程序基本逻辑,有相关搭建或运营经验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文案能力、审美能力及数据分析意识; 5.工作细致,执行力强,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6.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
1.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包括内容策划、编辑、排版及发布; 2.协助小程序的需求调研、功能规划及搭建; 3.对接技术团队,跟进开发进度,确保项目落地; 4.负责小程序的日常维护及用户反馈处理。 5.协助日常办公事务,如文件管理、会议安排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项目专员 |
4人 |
1.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服装等相关专业优先; 2.有校服行业经验者优先; 3.熟悉校园市场特点,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商务谈判技巧;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数据分析能力; 6.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1.负责校服市场的开发与维护,完成销售目标; 2.开拓新客户资源,建立并维护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3.组织校服招投标工作,包括标书制作、投标跟进及合同签订; 4.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制定针对性的市场拓展策略; 5.协调各部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定期回访客户,处理客户反馈,提升客户满意度; 7.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将《应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招聘邮箱fjrcjykjfz@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组织面试
通过简历初步筛选后通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需带上相关证件、证书原件。
(四)体检
拟录用人选需提供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五)研究录用
根据应聘者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四、其他
1.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因应试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
3.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奥体路阳光城融侨檀府。
4.本次招聘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
5.本次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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